甲居民企業以500萬元購入政府發行的5年期國債,年利率為6%,每滿365天付息一次。持有600天時甲居民企業將此以6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乙居民企業。甲居民企業轉讓國債的交易應確認應納稅所得額( )萬元(不考慮其他稅費)。
A: 100
B: 600
C: 80.68
D: 50.68
【答案】C
【考點】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
【解析】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其持有期間尚未兌付的國債利息收入按照此公式計算:國債利息收入=國債金額×(適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數。因為每滿365天付息一次,故甲居民企業的轉讓對價中只包含了235天(600-365)尚未兌付的利息,尚未兌付的國債利息收入=500×6%÷365×235=19.32(萬元)。國債利息免稅,國債轉讓收入=600-500-19.32=80.68(萬元),應作為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故選項C正確。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