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8年發生了廣告費支出3 000萬元,發生時已作為銷售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款項尚未支付,稅法規定,該類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允許當期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允許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稅前扣除。甲公司2018年實現銷售收入15 000萬元。該事項產生的其他應付款計稅基礎為(?。┤f元。
A: 0
B: 750
C: 2250
D: 3000
按照稅法規定,應根據當期甲公司銷售收入的15%計算,當期可予稅前扣除2 250萬元(15 000×15%),當期未予稅前扣除的750萬元可以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其他應付款的計稅基礎=3000-750=2250萬元;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