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1151號——與治理層溝通》和其他審計準則要求溝通的事項外,集團項目組還應當與集團治理層溝通下列事項( )
A: 對組成部分財務信息擬執行工作的類型的概述
B: 在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對重要組成部分財務信息擬執行的工作中,集團項目組計劃參與其工作性質的概述
C: 對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作出的評價,引起集團項目組對其工作質量產生疑慮的情形
D: 集團審計受到的限制,如集團項目組接觸某些信息受到的限制
除《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1151號——與治理層溝通》和其他審計準則要求溝通的事項外,集團項目組還應當與集團治理層溝通下列事項:1、對組成部分財務信息擬執行工作的類型的概述;2、在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對重要組成部分財務信息擬執行的工作中,集團項目組計劃參與其工作性質的概述;3、對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作出的評價,引起集團項目組對其工作質量產生疑慮的情形;4、集團審計受到的限制,如集團項目組接觸某些信息受到的限制;5、涉及集團管理層/組成部分管理層、在集團層面控制中承擔重要職責的員工以及其他人員的舞弊和舞弊嫌疑。
答案選 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