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年1月1日,甲公司經批準發行10億元優先股。發行合同規定:(1)期限5年,前5年票面年利率固定為6%;從第6年起,每5年重置一次利率,重置利率為基準利率加上2%,最高不超過9%;(2)如果甲公司連續3年不分派優先股股利,投資者有權決定是否回售;(3)甲公司可根據相應的議事機制決定是否派發優先股股利(非累計),但如果分配普通股股利,則必須先支付優先股股利;4)如果因甲公司不能控制的原因導致控股股東發生變更的,甲公司必須按面值贖回該優先股。不考慮其他因素,下列各項關于甲公司上述發行優先股合同設定的條件會導致該優先股不能分類為所有者權益的因素是( )。
A: 5年重置利率
B: 股利推動機制
C: 甲公司控股股東變更
D: 投資者有回售優先股的決定權
如果因甲公司不能控制的原因導致控股股東發生變更的,甲公司必須按面值贖回該優先股,屬于或有結算條款,該事項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甲公司不能無條件地避免贖回優先股的義務,因此,應劃分為金融負債。
【知識點】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區分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