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自2×19年6月開始籌建,至年底籌建結束,共發生籌辦費10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10萬元,籌辦費會計處理為:借:管理費用(開辦費)100萬元,貸:銀行存款100萬元。2×20年1月,該公司開始生產經營,當年實現營業收入2 500萬元,成本費用2 300萬元,其中發生業務招待費20萬元,企業選擇籌辦費一次性在開業當年扣除。該公司2×20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為( )。 (假設無其他納稅調整項目)
A: 112
B: 96
C: 100
D: 60
【答案】A
【考點】稅前扣除原則和范圍
【解析】企業籌建期間,與籌辦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實際發生額的60%(單標準)計入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2×19年可扣除的籌辦費當中的業務招待費=10×60%=6(萬元),可扣除的籌辦費為=100-(10-6)=96(萬元),2×20年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1=20×60%=12(萬元)<2×20年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2=2 500×5‰=12.5(萬元),2×20年可扣除業務招待費為12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12=8(萬元)。則該公司2×20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 500-2 300)+8-96=112(萬元)。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