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其2×19年發生的交易或事項中,會計與稅收處理存在差異的事項如下:①當期購入的分期付息平價債券,即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又以出售為目標,期末公允價值大于取得成本96萬元;②收到與資產相關政府補助960萬元,不屬于免稅收入,相關資產至年末尚未開始計提折舊;③當期國債利息收入30萬。甲公司2×19年利潤總額為3 120萬元,假定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年初余額為零,未來期間能夠取得足夠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下列關于甲公司2×19年所得稅的處理中,不正確的是( )。
A: 應交所得稅為1 012.5萬元
B: 遞延所得稅負債為24萬元
C: 遞延所得稅資產為240萬元
D: 所得稅費用為796.5萬元
2×19年年末的其他債權投資賬面價值大于取得成本96萬元,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金額=96×25%=24(萬元),對應其他綜合收益,不影響所得稅費用,選項B正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不屬于免稅收入,稅法規定在取得的當年全部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會計處理為分期確認收入,所以在收到當期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金額=960×25%=240(萬元),選項C正確;甲公司2×19年應交所得稅=(3 120+960-30)×25%=1 012.5(萬元),選項A正確;所得稅費用的金額=1 012.5-240=772.5(萬元),選項D錯誤。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