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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


在人工控制的情況下,即使被審計單位在全公司范圍內未對( )進行統一連續編號,注冊會計師也可能不認為該項內部控制存在設計缺陷。

A: 訂購單

B: 請購單

C: 驗收單

D: 付款憑證

答案解析

【解析】企業各個部門均可填制請購單,對請購單統一連續編號很可能降低工作效率。其他憑單均由一個部門單獨使用,不存在這個問題。

答案選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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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人工控制的情況下,即使被審計單位在全公司范圍內未對(    )進行統一連續編號,注冊會計師也可能不認為該項內部控制存在設計缺陷。 2、(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簽訂《關于成立國利稅務師事務所普通合伙協議》,協議規定;事務所負責人由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擔任,李海為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比例為李海貨幣出資6萬元,占60%,王健貨幣出資4萬元,占40%,合計10萬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事務所造成損失的,經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會議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合伙人會議行使的職權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務所業務標準、程序等;合伙人定期會議召開15日前,臨時會議召開10日前,會議召開人應將會議日期、地點、會議期限、審議事項、聯系人等事項書面通知全體合伙人;執合伙人的職責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會議,主持事務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務所頒發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合伙企業名稱為“國利稅務師事務所”,事務執行人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書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間沒有誠意合作下去,現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務所形成《關于所長外出期間事務所特別管理辦法》,該《辦法》對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國考察學習期間事務所印章管理、報告管理、財務及行政管理等事項作出了規定,具體內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負責、財務專用章由陳鴿負責、負責人印章由吳翔負責、李海的注冊會計師印章由李明負責,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負責,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記載,該《辦法》由事務所成員李海、陳鴿、劉成、秦獲和李明簽字,王健未簽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國考察學習,李海出國考察期間,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發電子郵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務所的會議室召開合伙人臨時會議,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開合伙人臨時會議,形成《會議紀要》,決定對李海予以除名處理。該會議紀要由王健一人簽名。同日,王健將該《會議紀要》及除名通知書通過電子郵件發給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國,次日在事務所會議室召開臨時合伙人會議、李海和王健參加會議,陳鴿、劉成、秦獲和李明列席會議,陳鴿作會議記錄。會議作出《關于撤銷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開合伙人臨時會議“會議紀要”及“除名通知書”的決議》,李海和列席人員在《會議紀要》上簽字,王健未簽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體員工將事務所搬遷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當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報警稱:當日11點50分,王健到事務所,用鑰匙打開環形鎖進人辦公室,發現辦公室里面的一臺惠普臺式電腦、一臺兄弟牌打印傳真復印一體機、二個鐵皮柜、一只保險箱沒有了,鐵皮箱和保險柜里面都是客戶資料和事務所的文件材料。后來,王健打電話給事務所員工,才得知事務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務所原公章以事務所名義對李海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判令李海歸還事務所有關印章、營業執照等事務所經營資料,并賠償因私藏事務所文件給事務所造成的損失14萬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達《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王健的起訴。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務所原公章以事務所名義又對李海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判令李海返還事務所各項服務費15萬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達《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王健的起訴。上述兩案訴訟期間,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臨時合伙人會議通知的郵件,內容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開臨時合伙人會議,會議為期一個小時,會議內容為審議將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該郵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該案2010年2月23日庭審中,李海代理人問王健:“李海使用手機短信、郵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參加臨時合伙人會議,是否知曉?”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開會與我無關。”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開臨時合伙人會議,王健未出席,會議通過決議將王健除名,出席會議的有李海和事務所員工劉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會議決議郵件,該郵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訴李海和事務所,要求法院判決:1、被告事務所制作的《關于所長外出期間事務所特別管理辦法》無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務所的合伙人。83.下列關于事務所性質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3、(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簽訂《關于成立國利稅務師事務所普通合伙協議》,協議規定;事務所負責人由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擔任,李海為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比例為李海貨幣出資6萬元,占60%,王健貨幣出資4萬元,占40%,合計10萬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事務所造成損失的,經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會議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合伙人會議行使的職權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務所業務標準、程序等;合伙人定期會議召開15日前,臨時會議召開10日前,會議召開人應將會議日期、地點、會議期限、審議事項、聯系人等事項書面通知全體合伙人;執合伙人的職責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會議,主持事務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務所頒發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合伙企業名稱為“國利稅務師事務所”,事務執行人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書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間沒有誠意合作下去,現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務所形成《關于所長外出期間事務所特別管理辦法》,該《辦法》對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國考察學習期間事務所印章管理、報告管理、財務及行政管理等事項作出了規定,具體內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負責、財務專用章由陳鴿負責、負責人印章由吳翔負責、李海的注冊會計師印章由李明負責,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負責,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記載,該《辦法》由事務所成員李海、陳鴿、劉成、秦獲和李明簽字,王健未簽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國考察學習,李海出國考察期間,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發電子郵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務所的會議室召開合伙人臨時會議,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開合伙人臨時會議,形成《會議紀要》,決定對李海予以除名處理。該會議紀要由王健一人簽名。同日,王健將該《會議紀要》及除名通知書通過電子郵件發給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國,次日在事務所會議室召開臨時合伙人會議、李海和王健參加會議,陳鴿、劉成、秦獲和李明列席會議,陳鴿作會議記錄。會議作出《關于撤銷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開合伙人臨時會議“會議紀要”及“除名通知書”的決議》,李海和列席人員在《會議紀要》上簽字,王健未簽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體員工將事務所搬遷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當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報警稱:當日11點50分,王健到事務所,用鑰匙打開環形鎖進人辦公室,發現辦公室里面的一臺惠普臺式電腦、一臺兄弟牌打印傳真復印一體機、二個鐵皮柜、一只保險箱沒有了,鐵皮箱和保險柜里面都是客戶資料和事務所的文件材料。后來,王健打電話給事務所員工,才得知事務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務所原公章以事務所名義對李海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判令李海歸還事務所有關印章、營業執照等事務所經營資料,并賠償因私藏事務所文件給事務所造成的損失14萬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達《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王健的起訴。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務所原公章以事務所名義又對李海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判令李海返還事務所各項服務費15萬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達《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王健的起訴。上述兩案訴訟期間,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臨時合伙人會議通知的郵件,內容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開臨時合伙人會議,會議為期一個小時,會議內容為審議將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該郵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該案2010年2月23日庭審中,李海代理人問王健:“李海使用手機短信、郵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參加臨時合伙人會議,是否知曉?”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開會與我無關。”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開臨時合伙人會議,王健未出席,會議通過決議將王健除名,出席會議的有李海和事務所員工劉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會議決議郵件,該郵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訴李海和事務所,要求法院判決:1、被告事務所制作的《關于所長外出期間事務所特別管理辦法》無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務所的合伙人。83.下列關于事務所性質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4、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為上市公司,主要經營大型機械設備的設計、生產、安裝和銷售。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甲公司2×14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報出日為2×15年3月31日。以下事項均發生在所得稅匯算清繳前,涉及的商品銷售價格和提供勞務價格均不含增值稅。某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對甲公司2×14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計。審計過程中,發現以下情況: (1)2×14年7月,甲公司接到當地法院通知,B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甲公司未征得B公司同意在其新型設備制造中使用了公司已申請注冊的專利技術,要求法院判定甲公司向其支付專利技術使用費500萬元。甲公司認為其研制的新型設備并未侵犯B公司的專利權,B公司訴訟事由缺乏證據支持,其動機是為了應對甲公司新型設備的暢銷所造成的市場競爭壓力。甲公司遂于2×14年10月向法院反訴B公司損害其名譽,要求法院判定B公司向其公開道歉并賠償損失200萬元。截至2×14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對上述案件作出判決。 甲公司的法律顧問認為,甲公司在該起反訴案件中很可能獲勝;如果勝訴,預計可獲得的賠款在200萬元至400萬元之間。為此甲公司就上述事項在2×14年12月31日確認其他應收款300萬元,并計入營業外收入300萬元,同時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75萬元。但未在附注中進行披露。  (2)2×14年6月1日,甲公司與C公司簽訂設計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為C公司設計甲、乙兩種型號的設備,合同總價款為2000萬元;設計項目需于2×15年4月1日前完成,項目完成后由C公司進行驗收;C公司自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30%,余款在該設計項目完成并經C公司驗收合格后的次日付清。 2×14年6月1日,甲公司收到C公司支付的合同價款的30%。 至2×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整個項目設計完工進度為60%,實際發生設計費用1000萬元,預計完成整個設計項目還需發生設計費用500萬元。 甲公司就上述事項在2×14年確認勞務收入2000萬元并結轉勞務成本1000萬元,并繳納所得稅。  (3)2×14年12月1日,甲公司與D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合同規定:甲公司向D公司銷售一臺大型設備并負責進行安裝調試,該設備總價款為3000萬元(含安裝費,該安裝費與設備售價不可區分);D公司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預付設備總價款的50%,余款在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并經D公司驗收合格后付清。該設備的實際成本為2200萬元。 2×14年12月3日,甲公司收到D公司支付的設備總價款的50%。 2×14年12月15日,甲公司將該大型設備運抵D公司,但因人員調配出現問題未能及時派出設備安裝技術人員。至2×14年12月31日,該大型設備尚未開始安裝。 2×15年1月5日,甲公司派出安裝技術人員開始安裝該大型設備。該設備安裝調試工作于2×15年2月20日完成,甲公司共發生安裝費用100萬元。經驗收合格,D公司2×15年2月25日付清了設備余款。 甲公司就上述事項在2×14年確認銷售收入3000萬元,并結轉銷售成本2200萬元、勞務成本100萬元。 假定上述交易價格均為公允價格。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下列關于甲公司以上事項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有()。 5、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為上市公司,主要經營大型機械設備的設計、生產、安裝和銷售。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甲公司2×14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報出日為2×15年3月31日。以下事項均發生在所得稅匯算清繳前,涉及的商品銷售價格和提供勞務價格均不含增值稅。某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對甲公司2×14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計。審計過程中,發現以下情況: (1)2×14年7月,甲公司接到當地法院通知,B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甲公司未征得B公司同意在其新型設備制造中使用了公司已申請注冊的專利技術,要求法院判定甲公司向其支付專利技術使用費500萬元。甲公司認為其研制的新型設備并未侵犯B公司的專利權,B公司訴訟事由缺乏證據支持,其動機是為了應對甲公司新型設備的暢銷所造成的市場競爭壓力。甲公司遂于2×14年10月向法院反訴B公司損害其名譽,要求法院判定B公司向其公開道歉并賠償損失200萬元。截至2×14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對上述案件作出判決。 甲公司的法律顧問認為,甲公司在該起反訴案件中很可能獲勝;如果勝訴,預計可獲得的賠款在200萬元至400萬元之間。為此甲公司就上述事項在2×14年12月31日確認其他應收款300萬元,并計入營業外收入300萬元,同時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75萬元。但未在附注中進行披露。  (2)2×14年6月1日,甲公司與C公司簽訂設計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為C公司設計甲、乙兩種型號的設備,合同總價款為2000萬元;設計項目需于2×15年4月1日前完成,項目完成后由C公司進行驗收;C公司自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30%,余款在該設計項目完成并經C公司驗收合格后的次日付清。 2×14年6月1日,甲公司收到C公司支付的合同價款的30%。 至2×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整個項目設計完工進度為60%,實際發生設計費用1000萬元,預計完成整個設計項目還需發生設計費用500萬元。 甲公司就上述事項在2×14年確認勞務收入2000萬元并結轉勞務成本1000萬元,并繳納所得稅。  (3)2×14年12月1日,甲公司與D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合同規定:甲公司向D公司銷售一臺大型設備并負責進行安裝調試,該設備總價款為3000萬元(含安裝費,該安裝費與設備售價不可區分);D公司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預付設備總價款的50%,余款在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并經D公司驗收合格后付清。該設備的實際成本為2200萬元。 2×14年12月3日,甲公司收到D公司支付的設備總價款的50%。 2×14年12月15日,甲公司將該大型設備運抵D公司,但因人員調配出現問題未能及時派出設備安裝技術人員。至2×14年12月31日,該大型設備尚未開始安裝。 2×15年1月5日,甲公司派出安裝技術人員開始安裝該大型設備。該設備安裝調試工作于2×15年2月20日完成,甲公司共發生安裝費用100萬元。經驗收合格,D公司2×15年2月25日付清了設備余款。 甲公司就上述事項在2×14年確認銷售收入3000萬元,并結轉銷售成本2200萬元、勞務成本100萬元。 假定上述交易價格均為公允價格。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下列關于甲公司以上事項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有()。 6、位于縣城的甲設計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X23年3月經營業務如下:(1)提供廣告設計服務,收取含稅收入636萬元,服務已完成,但尚未開具發票。(2)轉讓一處辦公用房,取得含稅金額520萬元,該房產購置于2013年8月,購買價300萬元。甲公司對該業務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3)將貨幣資金投資于乙公司,按合同約定每月收取固定含稅收入20萬元,當月尚未取得該筆收入。(4)購買燃油小汽車兩輛,已取得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每輛含稅金額為226萬元。甲公司將一輛用于辦公,一輛用于食堂買菜使用。(5)向境外丙公司提供完全發生在境外的廣告服務,取得收入96萬元。(6)甲公司員工因公境內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電子客票行程單,票價5.6萬元,燃油附加費0.55萬元、民航發展基金0.67萬元。(7)當月購入辦公設備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稅款共計15.8萬元。(8)銷售一臺自己使用過15年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過進項稅額的大型打印設備,開具普通發票注明含稅金額20萬元。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業務(3)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為( )萬元。 7、位于縣城的甲設計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X23年3月經營業務如下:(1)提供廣告設計服務,收取含稅收入636萬元,服務已完成,但尚未開具發票。(2)轉讓一處辦公用房,取得含稅金額520萬元,該房產購置于2013年8月,購買價300萬元。甲公司對該業務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3)將貨幣資金投資于乙公司,按合同約定每月收取固定含稅收入20萬元,當月尚未取得該筆收入。(4)購買燃油小汽車兩輛,已取得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每輛含稅金額為226萬元。甲公司將一輛用于辦公,一輛用于食堂買菜使用。(5)向境外丙公司提供完全發生在境外的廣告服務,取得收入96萬元。(6)甲公司員工因公境內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電子客票行程單,票價5.6萬元,燃油附加費0.55萬元、民航發展基金0.67萬元。(7)當月購入辦公設備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稅款共計15.8萬元。(8)銷售一臺自己使用過15年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過進項稅額的大型打印設備,開具普通發票注明含稅金額20萬元。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業務(1)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為( )萬元。 8、位于縣城的甲設計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X23年3月經營業務如下:(1)提供廣告設計服務,收取含稅收入636萬元,服務已完成,但尚未開具發票。(2)轉讓一處辦公用房,取得含稅金額520萬元,該房產購置于2013年8月,購買價300萬元。甲公司對該業務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3)將貨幣資金投資于乙公司,按合同約定每月收取固定含稅收入20萬元,當月尚未取得該筆收入。(4)購買燃油小汽車兩輛,已取得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每輛含稅金額為226萬元。甲公司將一輛用于辦公,一輛用于食堂買菜使用。(5)向境外丙公司提供完全發生在境外的廣告服務,取得收入96萬元。(6)甲公司員工因公境內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電子客票行程單,票價5.6萬元,燃油附加費0.55萬元、民航發展基金0.67萬元。(7)當月購入辦公設備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稅款共計15.8萬元。(8)銷售一臺自己使用過15年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過進項稅額的大型打印設備,開具普通發票注明含稅金額20萬元。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業務(4)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為( )萬元。 9、位于縣城的甲設計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X23年3月經營業務如下:(1)提供廣告設計服務,收取含稅收入636萬元,服務已完成,但尚未開具發票。(2)轉讓一處辦公用房,取得含稅金額520萬元,該房產購置于2013年8月,購買價300萬元。甲公司對該業務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3)將貨幣資金投資于乙公司,按合同約定每月收取固定含稅收入20萬元,當月尚未取得該筆收入。(4)購買燃油小汽車兩輛,已取得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每輛含稅金額為226萬元。甲公司將一輛用于辦公,一輛用于食堂買菜使用。(5)向境外丙公司提供完全發生在境外的廣告服務,取得收入96萬元。(6)甲公司員工因公境內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電子客票行程單,票價5.6萬元,燃油附加費0.55萬元、民航發展基金0.67萬元。(7)當月購入辦公設備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稅款共計15.8萬元。(8)銷售一臺自己使用過15年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過進項稅額的大型打印設備,開具普通發票注明含稅金額20萬元。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甲設計公司業務(6)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為( )萬元。 10、'㈠某旅游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7月發生以下業務:(1)取得旅游費收人共計680萬元,其中向境外旅游公司支付境外旅游費63. 6萬元,向 境內其他單位支付旅游交通費60萬元、住宿費24萬元、門票費21萬元、簽證費1.8萬元,支付本單位導游餐飲住宿費共計2. 2萬元,旅游公司選擇按照扣除支付給其他單位 相關費用后的余額為計稅銷售額,并開具普通發票(以上金額均含稅)。(2)將2016年5月在公司注冊地購人的一套門市房對外出租,購人時進項稅已抵扣。本 月一次性收取3個月含稅租金12萬元。(3)委托裝修公司對自用房屋進行裝修,取得該裝修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 裝修費50萬元;支付物業費,取得物業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金額3萬元。(4)將公司一臺旅游車轉為職工通勤班車,該車購進時已抵扣進項稅額,人賬原值60 萬元,已提折舊40萬元,該車評估價格14萬元。已知:本月取得的相關票據均符合稅法規定并在本月認證抵扣。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63.下列關于境外旅游公司提供旅游服務繳納增值稅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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