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以協議方式對非上市公眾公司進行收購的,自簽訂收購協議起至相關股份完成過戶的期間為收購過渡期。在過渡期內,下列各項中,被收購的非上市公眾公司可以進行的事項是( )。
A: 發行股份募集資金
B: 為收購人提供擔保
C: 為收購人的關聯方提供擔保
D: 執行股東大會已經作出的決議
在過渡期內,收購人不得通過控股股東提議改選公眾公司董事會,確有充分理由改選董事會的,來自收購人的董事不得超過董事會成員總數的1/3 ;被收購公司不得為收購人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被收購公司不得發行股份募集資金。在過渡期內,被收購公司除繼續從事正常的經營活動或者執行股東大會已經作出的決議外,被收購公司董事會提出擬處置公司資產、調整公司主要業務、擔保、貸款等議案,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