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21年4月1日制定和實施了一項短期利潤分享計劃。該計劃規定∶甲公司按照2×21年度凈利潤的一定比例支付給在2×21年4月1日至2×22年3月31日為甲公司提供服務的員工。如果甲公司在上述期間沒有職工離職,則利潤分享支付總額為2×21年度的凈利潤的5%。該獎金于2×22年3月31日支付。甲公司2×21年度實現凈利潤1000萬元。2×21年12月31日,甲公司估計職工離職將使支付額度降低至2×21年凈利潤的3%。2×22年3月31日,甲公司的職工離職使其支付的利潤分享金額為2×21年度凈利潤的4%。不考慮個人所得稅及其他因素,2×22年甲公司就該項短期利潤分享計劃應確認的應付職工薪酬為()萬元。
A: 40
B: 22.5
C: 50
D: 17.5
甲公司2×22年就該項短期利潤分享計劃應確認的應付職工薪酬=1000×4%-1000×9/12×3%=17.5(萬元),選項D正確。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