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股權,能夠對乙公司的財務和生產經營決策施加重大影響。2×22年2月,甲公司擬出售乙公司20%股權,且擬出售的該部分股權符合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條件。2×22年5月,甲公司將上述20%股權出售,股權交割手續于當日完成。甲公司持有乙公司剩余10%股權無法再對乙公司施加重大影響。不考慮其他因素,下列各項關于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項會計處理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 將擬出售的乙公司20%股權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并停止權益法核算
B: 對于持有乙公司剩余的10%股權在擬出售的乙公司20%股權出售前,應當繼續采用權益法進行會計處理
C: 在擬出售的乙公司20%股權出售前,持有乙公司30%股權投資應當根據乙公司凈資產變動調整其賬面價值
D: 在擬出售的乙公司20%股權出售完成后,持有乙公司剩余10%股權投資應當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并按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
甲公司應當將擬出售的乙公司20%股權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不再按權益法核算,而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的規定進行后續計量,選項A正確;對剩余的10%股權投資在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20%股權投資出售前,應當繼續采用權益法進行會計處理,選項B正確,選項C不正確;在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20%股權投資出售后,持有乙公司剩余10%股權投資因無法再對乙公司施加重大影響,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選項D正確。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