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證據需要考慮相關性,以下考慮不恰當的是( )。
A: 從發運單追查至明細賬,主要針對營業收入發生認定的核實
B: 對存貨的監盤可能無法實現存貨的準確性、計價與分攤認定的核實
C: 應收賬款的函證程序可能無法獲取關于應收賬款準確性、計價與分攤認定的充分證據
D: 監盤和函證都可能可以為存貨的存在認定提供恰當的審計證據
【考點】審計證據的性質—審計證據的充分性與適當性
【解題思路】掌握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
【具體解析】從發運單追查至明細賬,主要針對營業收入完整性認定的核實,而非發生,故A選項不恰當。
對存貨的監盤可能無法實現存貨的準確性、計價與分攤認定的核實,可能大部分獲取的是關于存貨存在認定相關的證據,選項B恰當。
應收賬款的函證程序可能無法獲取關于應收賬款準確性、計價與分攤認定的充分證據,應收賬款的函證主要針對的應收賬款的存在認定,選項C恰當。
監盤和函證都可能可以為存貨的存在認定提供恰當的審計證據,選項D恰當。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