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工作底稿的用途不包括( )。
A: 應對發生的法律訴訟
B: 項目質量復核
C: 替代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記錄
D: 形成審計報告的基礎
【考點】審計工作底稿概述—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目的
【解題思路】掌握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目的。
【具體解析】工作底稿不能代替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記錄。(選項C錯誤)
注冊會計師應當及時編制審計工作底稿,以實現下列目的:
(1)提供充分、適當的記錄,作為出具審計報告的基礎;(選項D正確)
(2)提供證據,證明注冊會計師已按照審計準則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計劃和執行了審計工作。
除上述目的外,編制審計工作底稿還可以實現下列目的:
(1)有助于項目組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
(2)有助于負責督導的項目組成員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21號—對財務報表審計實施的質量管理》的規定,履行指導、監督與復核審計工作的責任;
(3)便于項目組說明其執行審計工作的情況;
(4)保留對未來審計工作持續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的記錄;
(5)便于會計師事務所實施項目質量復核與檢查; (選項B正確)
(6)便于監管機構和注冊會計師協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或其他相關要求,對會計師事務所實施執業質量檢查。(選項A正確)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