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需要交貨一批服裝,與乙公司簽訂絨布面料買賣合同,最終乙公司比約定交貨日期延遲10日才向甲公司交貨。此時甲公司因無原料投產,不能向買方按時交貨,訂單已被原買方取消。鑒于乙公司的履行已無意義,甲公司拒絕接受乙公司履行,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關于該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甲公司應先催告,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內未履行的,才可以解除合同
B: 甲公司可以請求仲裁機構變更合同
C: 甲公司無權解除合同,只能要求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D: 甲與乙之間的合同因甲的通知而解除,無須催告
本題考核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法定解除合同情形主要情形包括“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甲公司因乙公司的遲延履行,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