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兩份合同:一是采購合同,甲公司購買乙公司300萬元橡膠,但因故合同未能兌現;二是以貨易貨合同,甲公司輪胎價值720萬元,乙公司的輪胎價值550萬元,乙公司另支付補價170萬元。甲公司應繳納印花稅( )元。
A: 2160
B: 3570
C: 4710
D: 3810
不因合同未兌現而退稅或抵稅。甲公司以貨易貨合同按購銷合同金額計稅貼花,應納印花稅=(300+720+550)×0.3‰×10000=4710(元)。
答案選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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