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甲以一套房屋作為投資、與幾位朋友設立一家普通合伙企業,從事軟件開發。2021年6月,甲舉家移民海外,故打算自合伙企業中退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 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時,甲向其他合伙人發出退伙通知后,即發生退伙效力
B: 因甲的退伙,合伙企業須進行清算
C: 退伙后甲可向合伙企業要求返還該房屋
D: 甲對退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體須承擔無限連帶貢任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選項A錯誤;甲退伙不會導致合伙的清算,選項B錯誤;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合伙財產屬于共有,是否退房,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全體決定,選項C錯誤;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選項D正確。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