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確定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時間時,注冊會計師無須考慮的因素是( )。
A: 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
B: 審計意見的類型
C: 錯報風險的性質
D: 審計證據適用的期間或時點
【考點】針對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的進一步審計程序
【解題思路】掌握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時間。
【具體解析】當重大錯報風險較高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在期末或接近期末實施實質性程序,或采用不通知的方式,或在管理層不能預見的時間實施審計程序。(選項A正確)
注冊會計師在確定何時實施審計程序時應當考慮的幾項重要因素包括:
1. 控制環境。良好的控制環境可以抵銷在期中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一些局限性,使注冊會計師在確定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時間時有更大的靈活度。
2. 何時能得到相關信息。例如,某些控制活動可能僅在期中(或期中以前)發生,而 之后可能難以再被觀察到。
3. 錯報風險的性質(選項C正確)。例如,被審計單位可能為了保證盈利目標的實現,而在會計期末以后偽造銷售合同以虛增收入,此時注冊會計師需要考慮在期末這個特定時點獲取被審計單位截至期末所能提供的所有銷售合同及相關資料,以防范被審計單位 在資產負債表日后偽造銷售合同虛增收入的做法。
4. 審計證據適用的期間或時點(選項D正確)。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需要獲取的特定審計證據確定何 時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例如,為了獲取資產負債表日的存貨余額證據,顯然不宜在與資產 負債表日間隔過長的期中時點或期末以后時點實施存貨監盤等相關審計程序。
選項B錯誤,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時間不受審計意見類型的影響。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