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復議期間發生的下列情形中,可導致行政復議中止的有( )。
A: 作為申請人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復議的
B: 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C: 作為申請人的公民死亡,沒有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放棄行政復議權利的
D: 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其權利義務的承受人放棄行政復議權利的
【考點】稅務行政復議審查與決定
【解題思路】區分行政復議中止與終止
【具體解析】稅務行政復議中止情形:
1.作為申請人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復議的(選項A)。
2.作為申請人的公民喪失參加行政復議的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是否參加行政復議的。
3.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選項B)。
4.作為申請人的公民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5.申請人、被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復議的。
6.行政復議機關因不可抗力原因暫時不能履行工作職責的。
7.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
8.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其他案件尚未審結的。
9.其他。
答案選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