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普通合伙企業在經營期間吸收甲入伙。甲入伙前,合伙企業對乙負債10萬元。甲入伙后,該合伙企業繼續虧損,甲遂要求退伙,獲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此期間,該合伙企業欠丙貨款20萬元。甲退伙后,合伙企業又向丁借款20萬元。后合伙企業解散,上述債務均未清償。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有( )。
A: 對于合伙企業對乙的債務,甲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B: 對于合伙企業對丙的債務,甲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C: 對于合伙企業對丁的債務,甲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D: 對于合伙企業對乙、丁的債務,甲均不承擔責任
【解析】(1)選項A: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對乙的債務10萬元)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選項B: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對丙的債務20萬元)承擔無限連帶責任;(3)選項C: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對退伙后的債務(對丁的債務20萬元)不承擔責任。
答案選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