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擬設立一個有限合伙企業。甲為普通合伙人,乙、丙為有限合伙人。下列合伙協議內容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2015年)
A: 乙以勞務作價20萬元出資
B: 甲以其出資金額的2倍為限對合伙債務承擔責任
C: 丙不得將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D: 丙為合伙事務執行人
選項A:有限合伙人乙不得以勞務出資,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合伙協議不能“踩地雷”;選項B:普通合伙人甲應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合伙協議不能“踩地雷”;選項C:有限合伙人丙以其財產份額出質的,先看合伙協議的約定(愛怎么約定就怎么約定);選項D:有限合伙人丙不得執行合伙事務,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合伙協議不能“踩地雷”。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