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廠購進一批高粱委托乙企業加工成白酒,高粱材料成本10萬元,不含稅加工費2萬元,加工收回3噸白酒直接銷售給某白酒直銷企業,取得不含稅銷售款20萬元。當月乙企業同類白酒不含稅銷售價格為4萬元/噸,乙企業按照規定代收代繳了消費稅。計算甲酒廠當月繳納的消費稅( )萬元。
A: 3.38
B: 1.6
C: 4.3
D: 0.92
【考點】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解題思路】本題關鍵是判斷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的銷售價格是否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
當受托企業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時,應當以受托企業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為依據計算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需按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上一環節已經繳納的消費稅可以抵扣;白酒1噸=1000公斤=2000斤,1斤=500克。
【具體解析】
委托加工代收代繳的消費稅=4×3×20%+3×2000×0.5/10000=2.7(萬元);
當月應當繳納的消費稅=(20×20%+3×2000×0.5/10000)-2.7=1.6(萬元) 。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