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居民企業以500萬元購入政府發行的五年期國債,年利率為6%,每滿365天付息一次。持有600天時甲居民企業將此以600萬的價格轉讓給乙居民企業。甲居民企業轉讓國債的交易應確認應納稅所得額( )萬元(不考慮其他稅費)。
A: 100
B: 600
C: 80.68
D: 50.68
【考點】稅前扣除原則和范圍
【解題思路】題干關鍵詞:每滿365天付息一次-說明600天中只用235天的利息沒有支付,題目中給出的年利率,要先換算成天利息,再乘以持有天數,這個利息是免稅收入。
【具體解析】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其持有期間尚未兌付的國債利息收入按照此公式計算:國債利息收入=國債金額×(適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數。因為每滿365天付息一次,故甲居民企業的轉讓對價中只包含了235天(600-365)尚未兌付的利息,尚未兌付的國債利息收入=500×6%÷365×235=19.32(萬元);國債利息免稅,國債轉讓收入=600-500-19.32=80.68(萬元),應作為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故答案C正確。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