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4年10月生產貨物用于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100000元,當月外購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增值稅3400元。當月將數月前購入的一批生產用原材料改變用途,用于企業不動產在建工程。已知該批原材料的賬面成本為10000元(含運費465元),則該企業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為( )元。
A: 17000
B: 16911.9
C: 13600
D: 15272.1
已經抵扣過進項稅額的外購貨物用于了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進項稅額需要轉出。應轉出的進項稅額=(10000-465)×17%+465×11%=1672.1(元);則該企業當期應納增值稅=100000×17%-(3400-1672.1)=15272.1(元)。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