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將其一棟寫字樓租賃給乙公司使用,并一直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2×19年1月1日,該項投資性房地產具備了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條件,故甲公司決定對該投資性房地產從成本模式變更為公允價值模式計量。已知該寫字樓的原價為3 00萬元,已計提折舊1 50萬元,計提減值準備25萬元,當日該辦公樓的公允價值為350萬元。甲公司按凈利潤的10%計提盈余公積。不考慮遞延所得稅等因素的影響,該投資性房地產后續計量模式的變更,對未分配利潤項目的影響金額為( )萬元。
A: 0
B: 180
C: 202.5
D: 225
投資性房地產后續計量模式的變更屬于會計政策變更,應當追溯調整。故該事項對未分配利潤項目的影響金額=[350-(300-150-25)]×(1-10%)=202.5(萬元),選項C正確。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