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應對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應采取的總體應對措施有( )。
A: 分派更有經驗和能力的人員進項目組
B: 對被審計單位涉及主觀計量的會計政策的選擇進行評價
C: 改變擬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
D: 增加審計程序的不可預見性
【考點】應對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
【解題思路】掌握應對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的總體應對措施
【具體解析】在針對評估的由于舞弊導致的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確定總體應對措施時,注冊會計師應當:
1.在分派和督導項目組成員時,考慮承擔重要業務職責的項目組成員所具備的知識、技能和能力,并考慮由于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果(選項A);
2.評價被審計單位對會計政策(特別是涉及主觀計量和復雜交易的會計政策)的選擇和運用,是否可能表明管理層通過操縱利潤對財務信息作出虛假報告(選項B);
3.在選擇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時,增加審計程序的不可預見性(選項D)。
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通過下列方式,應對舞弊導致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
1.改變擬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以獲取更為可靠、相關的審計證據,或獲取額外的佐證信息,包括更加重視實地觀察或檢查,在實施函證程序時改變常規函證內容,詢問被審計單位的非財務人員等;(選項C錯誤,不選)
2.調整實施實質性程序的時間安排,包括在期末或接近期末實施實質性程序,或針對本期較早期間發生的交易或整個報告期內的交易實施實質性程序;
3.實施的審計程序的范圍反映對由于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果,包括擴大樣本規模、采用更詳細的數據實施分析程序等。
答案選 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