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審計單位是上市實體,下列事項中,注冊會計師通常不應與治理層溝通的是( )。
A: 注冊會計師實施的具體審計程序的性質
B: 擬如何應對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特別風險
C: 對與審計相關的內部控制采取的方案
D: 擬利用內部審計工作的性質和范圍
【考點】注冊會計師與治理層的溝通—溝通的事項
【解題思路】掌握與治理層溝通事項—計劃的審計范圍和時間安排的相關內容。
【具體解析】 在與治理層就計劃的審計范圍和時間安排進行溝通時,尤其是在治理層部分或全部成員參與管理被審計單位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需要保持職業謹慎,避免損害審計的有效性。例如,溝通具體審計程序的性質和時間安排,可能因這些程序易于被預見而降低其有效性。故具體的審計程序的性質不宜與治理層溝通,否則會影響程序的有效性,選項A不應溝通。
溝通的事項還可能包括:
(1)注冊會計師擬如何應對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特別風險以及重大錯報風險評估水平較高的領域;(選項B)
(2)注冊會計師對與審計相關的內部控制采取的方案;(選項C)
(3)在審計中對重要性概念的運用;
(4)實施計劃的審計程序或評價審計結果需要的專門技術或知識的性質和程度,包括利用專家的工作;
(5)當《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4號—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適用時,注冊會計師對哪些事項可能需要重點關注因而可能構成關鍵審計事項所作的初步判斷。
可能適合與治理層討論的計劃方面的其他事項包括:
(1)如果被審計單位設有內部審計,注冊會計師和內部審計人員如何以建設性和互補的方式更好地協調和配合工作,包括擬利用內部審計工作,以及擬利用內部審計人員提供直接協助的性質和范圍。(選項D)
(2)治理層對一些問題的看法,如治理層和管理層的責任分配等。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