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共同出資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乙與丙訂立合同,約定由丙實際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乙為名義股東。下列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
A: 丙不得要求公司變更股東
B: 丙有權要求乙將公司分配所得的利潤轉交給自己
C: 丙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D: 乙向不知情的銀行借款時,以持有的該公司股權設定質押的,該質押有效
【解析】(1)選項A:實際出資人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可以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變更登記;(2)選項C: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后,可以向實際出資人追償,談不上實際出資人承擔連帶責任;(3)選項D:名義股東將登記于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只要受讓方構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權可以最終為其所有;但是,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答案選 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