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擬聘任獨立董事一名,甲為該公司人力資源總監的大學同學,乙為該公司中持股7%的某國有企業的負責人,丙曾任該公司財務部經理,半年前離職,丁為某大學法學院教授、兼職擔任該公司子公司的法律顧問,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可以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的是( )。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解析】(1)選項A: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不得擔任獨立董事,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本題中,甲不屬于主要社會關系;
(2)選項B: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3)選項C:最近1年內曾經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4)選項D: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