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2015年1月份發生下列業務:將自有的一套130平方米的住房出租給李某居住,每月取得租金收入8000元;將2012年自建完工的自用住房對外銷售,取得銷售收入200萬元;將另一套2011年外購的商鋪對外銷售,共取得銷售收入400萬元,該商鋪購置原價為150萬元,繳納相關稅費20萬元;將2012年6月購入的一套普通住房無償贈送給自己的女兒,該住房購入時支付價款200萬元,支付相關稅費6萬元,目前市場價格為260萬元。下列關于上述業務稅務處理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有( )。
A: 對外出租的房產每月應納營業稅為120元
B: 王某將在2012年自建完工的自用住房對外銷售,應納營業稅為10萬元
C: 王某轉讓商鋪應納營業稅為12.5萬元
D: 將普通住房無償贈送給自己的女兒,應納營業稅=(260-200)×5%=3(萬元)
選項A: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以3%的稅率為基數減半征收營業稅,每月應納營業稅=8000×3%×50%=120(元);選項B:自2011年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營業稅,所以王某將2012年自建完工的自用住房對外銷售應納營業稅為0;選項C:王某轉讓商鋪應納營業稅=(400-150)×5%=12.5(萬元);選項D:王某將住房無償贈送給自己女兒的行為,暫免征收營業稅,所以無償贈送給自己女兒的房產應納營業稅為0。
答案選 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