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代理制度的表述中,符合規定的是( )。
A: 甲以被代理人乙的名義與自己進行民事活動,該代理行為無效
B: 代理人甲超越乙的授權,與知情的丙簽訂合同,丙可以催告乙在 30 日內予以追認
C: 乙使用甲公司交給的合同專用章,在代理權終止后,與知情的庚公司訂立合同,該代理行為有效
D: 對于遺囑、婚姻登記、收養子女等行為,可以代理
濫用代理權的行為主要包括:(1)自己代理;(2)雙方代理;(3)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其中第一種和第二種情形的后果,屬于效力待定,有待于被代理人的追認;第三種情形的后果,屬于無效,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因此選項 A 說“無效”,錯誤。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選項 C 中庚公司對“代理權終止”知情,不是善意第三人,不構成表見代理,錯誤。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選項 D 錯誤。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