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發出郵件稱:“甲公司欲以每臺5000元的價格購買A型號電腦100臺。如同意,請于5月10日前回復。”乙公司于當日收到郵件,業務員并于次日回復表示同意出售,但郵件地址錯誤,甲公司一直未收到回復。乙公司業務員于5月11日凌晨發現郵件發送錯誤,立即作出修改重新發送,并當即到達甲公司郵箱。因已超過5月10日的最后期限,甲公司未再理會。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乙公司的承諾有效,甲公司應履行合同
B: 乙公司的郵件視為承諾的遲到
C: 乙公司的郵件為承諾的遲延,視為新要約
D: 甲、乙之間的合同成立日期為5月11日
【考點】承諾的遲延
【解題思路】學會區分承諾的遲延和遲到
【具體解析】乙公司由于自身失誤導致發送錯誤,于5月11日回復郵件,超過要約有效期,因此為承諾的遲延,視為新要約,甲乙之間的合同未成立,選項C正確,其余選項錯誤。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