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甲公司按照有關規定,為其自主創新的某高新技術項目申報政府財政補助,申報材料中表明該項目于2015年12月31日啟動,預計共需投資資金2700萬元,項目期為2年。經審核,2015年12月31日政府批準撥付甲公司120萬元,分別在2016年10月1日和2017年10月1日支付70萬元和50萬元。甲公司采用總額法核算政府補助,則甲公司2016年12月31日遞延收益余額為( )萬元。
A: 0
B: 70
C: 60
D: 35
2016年12月31日遞延收益余額=120-120÷2=60(萬元)。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