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公開發行優先股的公司必須在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事項有( )。
A: 在有可分配稅后利潤的情況下必須向優先股股東分配股息
B: 采取固定股息率
C: 未向優先股股東足額派發股息的差額部分應當累積到下一會計年度
D: 優先股股東按照約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東一起參加剩余利潤分配
公開發行優先股的公司,必須在公司章程中規定以下事項:(1)采取固定股息率;(2)在有可分配稅后利潤的情況下必須向優先股股東分配股息;(3)未向優先股股東足額派發股息的差額部分應當累積到下一會計年度;(4)優先股股東按照約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東一起參加剩余利潤分配。
答案選 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