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錢、孫、李打算設立一家普通合伙企業。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
A: 各合伙人不得以勞務作為出資
B: 如錢僅以其房屋使用權作為出資,則不必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
C: 該合伙企業名稱中不得以任何一個合伙人的名字作為商號或字號
D: 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并經登記后生效
【考點】合伙企業的設立
【解題思路】熟悉合伙企業設立的規定
【具體解析】選項A錯誤?!逗匣锲髽I法》規定,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據此可知,各合伙人可以以勞務作為出資。此考點與有限合伙企業區別,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選項B正確?!逗匣锲髽I法》規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據此可知,錢若以房屋使用權而非房屋所有權作為出資的話,不必須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
選項C錯誤。該合伙企業名稱中可以任何一個合伙人的名字作為商號或字號,對此法律沒有硬性規定,只要符合工商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即可。
選項D錯誤?!逗匣锲髽I法》規定,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