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設立一家普通合伙企業,從事服裝貿易經營。乙因炒股欠下丁巨額債務。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以下說法正確的有( )
A: 丁可以乙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利益來受償
B: 乙不必經其他人同意,即可將其合伙財產份額直接抵償給丁
C: 丁可申請強制執行乙的合伙財產份額
D: 對乙的合伙財產份額的強制執行,甲和丙享有優先購買權
【考點】合伙企業與第三人關系
【解題思路】掌握合伙人自身債務與合伙企業的關系
【具體解析】選項A、C正確。《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選項B錯誤。《合伙企業法》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選項D正確。《合伙企業法》規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依照本法規定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答案選 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