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的表述中,符合涉外投資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 擬并購境內企業的外國投資者應按照規定,向商務部申請進行并購安全審查
B: 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不經商務部,直接向并購安全審查部際聯席會議提出審查申請
C: 評估并購交易對國內產業競爭力的影響是安全審查的重要內容
D: 對并購交易的安全審查應當由商務部作出最終決定
【解析】本題考核并購安全審查。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應按照規定,由投資者向商務部提出申請;選項A正確。選項BD不對:屬于并購安全審查范圍的,商務部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建議提交聯席會議。聯席會議認為確有必要進行并購安全審查的,可以決定進行審查。選項C不對:并購安全審查的內容包括:①并購交易對國防安全,包括對國防需要的國內產品生產能力、國內服務提供能力和有關設備設施的影響;②并購交易對國家經濟穩定運行的影響;③并購交易對社會基本生活秩序的影響;④并購交易對涉及國家安全關鍵技術研發能力的影響。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