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某是一有限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以下說法正確的有( )。
A: 若趙某被法院判決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
B: 若趙某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取得趙某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C: 若趙某轉為普通合伙人,其必須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D: 如果合伙協議沒有限制,趙某可以不經過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將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考點】合伙人退伙
【解題思路】有限合伙人不要求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具體解析】《合伙企業法》規定,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根據上述規定,趙某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行為能力,不必然喪失合伙人資格,故A項錯誤。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故B項表述正確。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故C項正確。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自由,約定除外)。故D項正確。
答案選 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