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乙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自2020年10月15日起持有乙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40%。乙上市公司發布公告,披露甲公司擬自2021年12月2日起12個月內以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增持乙上市公司1%的股份。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甲公司此次增持及其法律后果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甲公司僅得通過大宗交易進行增持
B: 如果未獲得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準,甲公司就應向乙公司全體股東發出收購要約
C: 甲公司可以免于發出要約
D: 除非經交易所批準,甲公司不得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增持
本題考查強制要約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購人可以免于以要約方式增持股份:
(1)收購人與出讓人能夠證明本次股份轉讓是在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體之
間進行,未導致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2)上市公司面臨嚴重財務困難,收購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取得該公司股
東大會批準,且收購人承諾3年內不轉讓其在該公司中所擁有的權益。
(3)中國證監會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
甲公司在增持股份之前已經是乙公司的控股股東,本次股份轉讓未導致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所以甲公司可以免于發出要約,選項C當選。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