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趙某、錢某、孫某三人共同出資設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趙某的以下行為中不屬于抽逃出資行為的是( )。
A: 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后又轉出去
B: 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去
C: 利用關聯交易將其出資轉出去
D: 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考點】本題考核抽逃出資
【解題思路】記住抽逃出資的幾種情形
【具體解析】《公司法解釋(三)》規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二)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三)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四)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