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董事趙某,持有該公司6%的股份。趙某將其持有的該公司股票在買入后的第5個月賣出,獲利600萬元。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關于此收益,以下說法正確的有( )
A: 該收益應當全部歸公司所有
B: 該收益應由公司董事會負責收回
C: 董事會不收回該收益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限期收回
D: 董事會未在規定期限內執行股東關于收回趙某收益的要求的,股東有權代替董事會以公司名義直接向法院提起收回該收益的訴訟
【考點】內幕交易行為
【解題思路】短線交易相關規定。
【具體解析】《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該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6個月時間限制。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30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1款的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本題中,趙某作為該上市公司的董事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不存在除外情形的情況下,在6個月內不得就其持有的該公司股票作相反市場操作。公司董事會應就趙某因此操作而獲得的600萬元收益由董事會行使歸入權,將其歸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怠于行使該權利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30日內執行。A、B、C選項都符合法律的規定。D選項中,公司董事會在規定期限內仍怠于執行歸入權的,股東有權以自己的名義而不是以公司名義直接提起訴訟,要求收回該收益。D選項錯誤。
答案選 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