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可以決議將合伙人除名的有( )。
A: 合伙人未履行出資義務
B: 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C: 合伙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 合伙人因一般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本題考查合伙企業法律制度之除名。
關于除名退伙,《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1)未履行出資義務(選項A);(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選項B);(4)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選項AB當選。
答案選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