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甲、乙、丙共同出資設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因甲、乙在某次審計業務中故意出具不實審計報告,人民法院判決會計師事務所賠償當事人50萬元。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該賠償責任承擔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以該會計師事務所的全部財產為限承擔責任
B: 甲、乙、丙均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C: 甲、乙、丙均以其在會計師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D: 甲、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丙以其在會計師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解析】特殊普通合伙企業的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甲、乙)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丙)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