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與乙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商品、及其設備等均適用16%的稅率。甲公司欠乙公司2000萬元的貨款,因甲公司資金周轉不善,無力償還乙公司全部貨款,經(jīng)協(xié)商達成以下債務重組協(xié)議:甲公司以一批成本為500萬元的庫存商品和一臺賬面價值為480萬元的機械設備抵償債務。庫存商品的公允價值為600萬元,機械設備的公允價值為720萬元。則甲公司因該債務重組業(yè)務影響利潤總額的金額是( )
A: 272萬元
B: 808.8萬元
C: 233.6萬元
D: 225.92萬元
【考點】以非現(xiàn)金資產清償某項債務
【解題思路】掌握以非現(xiàn)金資產清償債務對債務人的影響
【具體解析】
債務人應當在相關資產和所清償債務符合終止確認條件時予以終止確認,并按照下列原則進行會計處理:
(1)債務人以金融資產清償債務,應將所清償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償債金融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科目。
(2)債務人以非金融資產清償債務,應將所清償債務賬面價值與轉讓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其他收益——債務重組收益”科目。
債務重組業(yè)務影響甲公司利潤總額的金額=2000-500-600*16%-480-720*16%=808.8萬元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