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與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6%。2×18年1月26日,甲公司應收乙公司貨款為1500萬元。由于乙公司資金周轉發生困難,2×18年2月1日,雙方協商進行債務重組,協議如下: (1)乙公司以一批商品清償部分債務。商品的市場價格為200萬元,成本為150萬元,增值稅為32萬元。 (2)乙公司以其發行的普通股抵償部分債務,用于抵債的普通股為500萬股,股票市價為每股1.5元。股票面值為1元。 (3)扣除上述抵債資產再豁免200萬元之后的剩余債務,延長1年后支付,并加收利率為5%的利息,相當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同時規定如果乙公司2×18年實現凈利潤超過100萬元,應歸還豁免債務的16萬元。 甲公司已計提壞賬準備為100萬元。假定乙公司2×18年很可能實現凈利潤100萬元。不考慮除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稅費,并且甲公司沒有向乙公司另行支付增值稅。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各題。 (1)該項債務重組的方式為( )。
A: 將債務轉為資本
B: 以資產清償債務
C: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D: 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
事項1是以非貨幣性資產抵債,事項2是債轉股,事項3是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所以此題是三項方式的組合,D正確。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