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某房地產開發公司銷售其新建商品房一幢,取得銷售收入9000萬元,已知該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及開發成本合計為4000萬元,該公司沒有按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銀行借款利息,該商品房所在地的省政府規定計征土地增值稅時房地產開發費用扣除比例為10%,銷售商品房繳納有關稅金600萬元(不含印花稅)。該公司銷售商品房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為( )萬元。
A: 1350
B: 990
C: 1000
D: 1150
銷售收入=9000(萬元)
扣除項目金額=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及開發成本+房地產開發費用+稅金+加計扣除費用
=4000+4000×10%+600+4000×20%=5800(萬元)
增值額=9000-5800=3200(萬元)
增值率=3200÷5800×100%=55.17%
土地增值稅稅額=3200×40%-5800×5%=990(萬元)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