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用一臺機床。借用期間,未經乙同意,甲以所有權人的名義,以該機床作為出資,與他人共同設立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丙公司”)。甲向丙公司交付了機床,丙公司其他股東對甲并非機床所有權人的事實并不知情。乙發現上述情況后,要求返還機床。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2012年)
A: 甲出資無效,不能取得股東資格,乙有權要求返還機床
B: 甲出資無效,應以其他方式補足出資,乙有權要求返還機床
C: 甲出資有效,乙無權要求返還機床,但甲應向乙承擔賠償責任
D: 甲出資有效,乙無權要求返還機床,但丙公司應向乙承擔賠償責任
出資人以其不享有處分權的財產出資,當事人之間對于出資行為的效力產生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善意取得制度的規定予以認定。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