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11月份,銷售白酒50萬噸,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100萬元,同時收取包裝物押金5.65萬元;當月另銷售啤酒15萬噸,共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80萬元,同時收取包裝物押金9.04萬元;包裝物均約定2個月后歸還,根據上述業務該酒廠2018年11月份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為( )萬元。
A: 24.05
B: 24.15
C: 24.35
D: 24.55
【考點】酒類產品包裝物押金的處理
【解題思路】區別啤酒和白酒包裝物的處理
【具體解析】對銷售除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逾期沒收時不再重復計稅;
對于啤酒、黃酒來說,包裝物押金逾期沒收或滿1年時要計入當期銷售額征稅。
因此,該企業2019年6月增值稅銷項稅額
該酒廠2019年11月份增值稅銷項稅額=(100+80)×13%+5.65/(1+13%)×13%=24.05萬元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