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16年度實現會計利潤總額30萬元。經某注冊會計師審核,“財務費用”賬戶中列支有兩筆利息費用:1月初向國家批準設立的融資公司借款取得生產用資金200萬元,借款期限6個月,支付借款利息5萬元;1月初經過批準另向本企業職工借入生產用資金60萬元(有借款合同),借款期限6個月,支付借款利息2.5萬元。該公司2016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 )萬元。
A: 21.86
B: 31
C: 30.36
D: 33.36
【解析】金融機構借款年利率=5×2÷200×100%=5%;向本企業職工借入生產用資金60萬元,允許扣除的借款利息費用限額=60×5%×6÷12=1.5(萬元),而實際支付借款利息2.5萬元,可以在稅前扣除1.5萬元;應納稅所得額=30+(2.5-1.5)=31(萬元)。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