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普通股而言,下列各項中,屬于優先股特殊性的有( )。
A: 當公司分配利潤時,優先股股息優先于普通股股利支付
B: 當公司選舉董事會成員時,優先股股東優先于普通股股東當選
C: 當公司破產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優先于普通股股東求償
D: 當公司決定合并分立時,優先股股東表決權優先于普通股股東
相對于普通股而言,優先股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在:①優先分配利潤。優先股股東按照約定的票面股息率,優先于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公司應當以現金的形式向優先股股東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約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東分配利潤,故選項A正確;②優先分配剩余財產。當企業面臨破產時,優先股股東的求償權優先于普通股,故選項C正確。
答案選 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