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甲、乙,自然人丙、丁。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屬于當然退伙事由的是( )。
A: 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B: 丁因斗毆被公安機關拘留
C: 丙被依法宣告失蹤
D: 乙被吊銷營業執照
【考點】合伙人退伙
【解題思路】 熟記當然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1)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3)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4)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具體解析】(1)選項AD: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當然退伙,本題中,甲只是被申請破產,是否被宣告破產不確定,不能選;(2)選項BC: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而非失蹤、被拘留)。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