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4萬元作為出資與他人合伙設立了一家食品廠(普通合伙企業)。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償還借款,甲個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有關償還借款的方式中,正確的有( )。
A: 甲用從食品廠分取的收益償還借款
B: 甲自行將自己在食品廠的財產份額轉讓給乙,以抵償借款
C: 甲自行將自己在食品廠的財產份額出質取得貸款,用于償還借款
D: 乙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甲在食品廠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借款
【考點】合伙人的債務清償
【解題思路】區分合伙企業債權債務與合伙人自身的債權債務。財產份額出質是指將財產份額作為質押權標的。
【具體解析】(1)選項AD: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2)選項B: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3)選項C: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必須經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答案選 AD